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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和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1-06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关于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成果报送和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要求,各市的前期工作成果应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成果审查论证工作,并报我厅审查认定。为规范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的报送和审定工作,严格审查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组织
  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查工作,由我厅“四清查、四对照”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技术人员组
成专门的审查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办公会议审定。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市国务院指定的市,经省厅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二、审定程序
  (一)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我厅。
  (二)审查。审查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审查意见,明确通过、原则通过或
不予通过。
  (三)认定。审查小组依据审查情况提出复函意见,报厅办公会议审定后复函。凡属原则通过,但需对前期工作成果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
完善的,申报单位应按复函要求认真组织修改,修改完善后及时报省审查小组备案。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经审定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三、成果报送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报送至省审查小组,报送成果应包含以下五项:
  (一)地级以上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审定请示(5份);
  (二)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10份);
  (三)以“四查清、四对照”为主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5份);
  (四)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综合报告(5份)及研究分析报告(每个专题各5份);
  (五)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光盘(1份)。

  报送地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保处
  联系人:胡春雷,联系电话:38803521
  传真:3880256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