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建立信访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6-04-13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关于建立信访工作情况统计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信访情况分析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年度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都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县(市、区)上一季度的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地级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的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汇总报送省厅信访办。
二、每年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汇总报送地级以上市;每年第一个月月底前地级以上市要将汇总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汇总报送省厅信访办。
三、国土资源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二)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
(三)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四)信访事项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信访人提出的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四、省厅决定从今年起建立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对信访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切实把信访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一:《  年年度信访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  年第 季度信访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  年第 季度信访问题分类表》
附件四:《  年信访问题分类表》
附件五:《信访问题分类输入登记参照资料》
附件六:《  年至  年第 季度信访量同期比较表》
附件七:《  年至  年信访量比较表》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