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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最后一批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07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发〔2006〕171号

关于做好最后一批开发区落实
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

汕头、佛山、韶关、汕尾、肇庆、清远等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前部署最后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执法函[2006]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土资函[2005]217号和国土资函[2005]458号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开展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是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的延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测量、填报、设置界桩和核对等工作。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的要求,提交的成果需注意以下问题: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标示开发区边界、测量开发区边界的拐点坐标,并在现状图上加盖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公章。要求分幅,不用拼接;编号采取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时针排序编号,两个地块以上的要求连续编号;凡设置界桩的拐点图上要求用“▲”符号表示,不设界桩的用“●”符号表示。
  2、开发区四至范围表。填写开发区四至范围表,要求明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的具体地名(一般用边界所经现状地物、永久性地名表述)。两个以上区块的要求分别填写。
  3、开发区拐点坐标表。填写开发区拐点坐标表切记要加带号,对应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要设立开发区界桩的要求打“√”。(表格填写格式请参照省今年二月在广州举办的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培训班上所发的培训教材国土资函[2005]778号附件1、2)。
   4、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界桩设置工作报告。要求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5、表格电子文档。
  6、落实四至范围名单备注栏中有要求核减“非工业用地面积”和“应核减区块面积”的,应在国土资源部公告开发区面积的基础上相应核减用地面积,按核减后的面积落实四至范围。
  三、以上成果及表格电子文档一式三份,请务必在9月20日前上报省厅规保处。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