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土地利用数据库汇交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土地利用数据库
汇交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我厅组织了有关单位制定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数据库汇交标准》,现予以发布,并作说明和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背景:自2001年开始,我省逐步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至2005年底止,全省共计21市(地级)122个县级调查单位,经省验收已完成该项工作的县级调查单位有60个,占49%;经省验收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工作,正在进行数据库建设的县级调查单位12个,占10%;正在开展或着手准备的县级调查单位有50个,占41%。从工作进程来看,全省在力争于今年内完成扫尾工作的同时,实现省、市、县数据库系统联网,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工作已提到日程上来。
二、工作必要性。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工作中,各地选择的土地利用正射影像图幅原则上采用1:1万比例尺,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则按应用的要求,选择大比例尺图幅,如1:1000、 1:2000、1:5000等;在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中,各地采用的软件基本都是经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软件,个别市县则是在满足国土资源部软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开发的。要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首先要对这些建立在不同比例尺、不同软件基础上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制定统一的汇交标准。
三、基本内容:《广东省土地利用数据库汇交标准》(下简称《标准》)是在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了土地利用要素的分类代码、层的划分、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以及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与数据字典的结构、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的格式等内容,该《标准》将用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汇交及数据交换。现将该《标准》置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请自行下载,网址:www.gdlr.gov.cn。
四、成果要求:各地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成果,凡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启用后,必须按该《标准》将成果转换成汇交数据上交我厅。
(以上文件内容由各市局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局)
联系人:吴楷钊
联系电话:(020)87610975
电子邮箱: wukaizhao@163.com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