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
时间:2006-09-14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粤国土资电〔2006〕62号
关于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尽快向社会公布
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我厅已于6月27日以粤国土资电[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但据了解,有些市、县未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将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请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市、县尽快向社会公布。公布情况(包括公布时间、内容、媒体等)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于2006年9月19日前传真给省厅土地利用处。
联系人:叶元逢,电话:38817432,传真:3880284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