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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03-07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文 件

粤国土资发[2005]41号


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
海籍测量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小项业务海籍测量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业务
(包括养蚝区、网箱养殖区等)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丁级)

备注

1、控制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海域界线测量

11、海籍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3

(中级1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3

全站仪

1

测深仪

 

1

水准仪

 

1

数字化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1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1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作业能力;可在浅海(含江河、湖泊)完成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作业限额

不能承担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海图(集、册)、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和海域界线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