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时间:2008-04-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文号:2008年公告第2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08年4月25日—5月5日,受理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联系电话:020-38807710、38817079。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表,请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gdlr.gov.cn)。
三、根据“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2006年8月获得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均未达到两年的期限,因此,本次不受理资质的升级申请。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