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 “三旧”改造用地的通知
时间:2009-05-08 10:04:2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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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准确掌握我省“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用地情况,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三旧”改造用地清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年3月底至4月初召开的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9市现场会上,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推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并尽快摸清“三旧”改造家底。4月12日,在阳江市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局局长座谈会上,招玉芳厅长要求各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把“三旧”改造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摸清“三旧”改造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为此,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务必全面、真实地查清本地区的有关“三旧”改造用地情况。清查出的“三旧”改造用地要逐宗编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出位置,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二、“三旧”改造用地的确定原则。三旧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各市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环境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外观破旧的区域;城市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厂用地;布局分散、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居(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建设用地等均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三、表格填写和报送要求。表格一(___市“三旧”改造用地调查情况汇总及改造计划表)填写本次清查出的本市所有“三旧”改造用地类型、宗数和总面积及未来四年计划改造面积等情况,该表格在认真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于2009年6月1日前报省厅土地利用处;表格二(___市___年度“三旧”改造实施情况汇总表)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4个年度实施改造的“三旧”改造用地的宗数、面积等情况,请分别于2010、2011、2012、2013年的2月底前上报省厅土地利用处;表格三(___市“三旧”改造用地宗地档案情况表)用于填写 每宗“三旧”改造用地的宗地档案情况,按照改造进展情况填写相关栏目,由各市、县、区存档备查。
联系人:夏登兵,联系电话:(020)-38817657
传 真:(020)-38802845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4月29日
附件:“三旧”改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