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我省承担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将陆续完工,进入验收阶段,为规范和做好我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规定,现将我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自验、地级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结果抽查。具体流程为:
1、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竣工自验;自验合格的项目,向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2、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厅机关与省土地整理中心派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实地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将竣工验收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地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规定,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二、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材料
(一)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竣工初验报告(附项目竣工初验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3、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4、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
5、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7、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二)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1、项目竣工申请;
2、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表、图;
3、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4、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立项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
7、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书;
8、项目实施方案;
9、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10、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11、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
12、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13、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14、有关影像资料;
15、其他有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受理地级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将有关材料转省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的审核意见。
附表:1.项目建设情况表
2.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
3.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
4.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