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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督察员换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5 09:58:0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6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我厅于2007年聘任的25名省级矿产督察员,其聘任期至2012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督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矿产督察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0〕84号)要求,我厅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开展新一届省级矿产督察员聘任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省级矿产督察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按照规定要求,原则上不推荐在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担任省级矿产督察员。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本省有关矿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二)熟悉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的有关技术规范;
    (三)具有地质或采矿、选矿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从事矿政管理工作达五年以上;
    (四)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从事野外和井下现场督察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推荐方式及人数
    推荐人选采取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省厅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经省厅审查合格的聘任为省级矿产督察员。全省拟聘任35名省级矿产督察员。具体推荐人数分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汕尾、东莞、中山、江门、潮州、揭阳等11个地级市推荐1人,其他10个地级市推荐2人,省厅直接推荐4名。

         
    三、上报推荐人选时间
    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省级矿产督察员推荐聘任审批表(签具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报送省厅矿管处。
每个推荐人选要提交1吋规格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聘任审批表上,1张在背面加注姓名用于制作督察员证,并附电子版照片,发送至:zhguang33@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新一届省级矿产督察员的推荐聘任工作,严格把好人员推荐关。要切实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矿产督察工作,熟悉矿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规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推荐到矿产督察员队伍中来。
    (二)要认真抓紧完善市、县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矿产督察工作经费,并建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督察员体系。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矿产督察员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对矿产勘查、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省级矿产督察员推荐聘任审批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_省级矿产督察员推荐聘任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