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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9-08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290

 

 

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基础

研究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测绘单位:

现将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测国字20082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是全面加强测绘建设、推动测绘科技进步、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测绘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把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测绘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全面提升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切实抓好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的指示和《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测绘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对测绘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大力推进基础测绘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本职,把握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分轻重缓急,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大力推进基础测绘工作。至2010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120001500基础测绘,其他地区完成城镇地区120001500基础测绘,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珠江三角地区和城镇地区,建立省、市、县三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数据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和更新工作,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四、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共建共享

按照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力量整合,确保县与市、市与省的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提高基础测绘工作的整体效能,避免重复建设。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加强不同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整合,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纵向共建共享机制。

五、强化测绘标准化工作,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市、县基础测绘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测绘标准和测绘技术规范,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测绘基准,国土资源部门各项业务的测绘数据要统一测绘基准,确保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基准的一致性,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土资源管理数据的兼容、匹配和充分利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快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为测绘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二00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