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6-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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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资发〔2006〕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速报范围、速报时限和速报内容进行速报,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月报制度,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省地质灾灾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