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穗有关单位,省内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我厅2008、2010年先后建立了两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为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适应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以及生态国土建设等需求,现拟重新遴选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全面更新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四)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副高级)。
(五)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修改技术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审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评审等工作,所在单位支持推荐专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三、专业要求
(一)熟悉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宏观经济、土地管理、农学、林学、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地理信息等专业。
四、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办法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提交《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附专家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以及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审核与公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评审专家。核定后的评审专家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原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五、专家库的使用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办法的研究、制定及论证;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评审;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成果的论证、审查;
(四)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方案评审、检查验收工作;
(五)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六)参与土地利用有关专项规划成果评审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工作。
六、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评估成果审核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工作涉及到专家参加的,应根据工作类别和数量,按照涵盖不同专业类别专家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按5人以上单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随机抽取。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当抽取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另行抽取。
(三)专家库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且视情况进行公开:
1.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审查、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
2.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查,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
3.连续三次不接受邀请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级专家库要求更新市级专家库,并按规定做好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专家资格人选推荐应填写的纸质材料:《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一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
六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邮政编码:510635
联 系 人:梁宇哲
联系电话:020-38803521
传 真:020-38802564
附件: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XX(单位) 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