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4〕86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存在问题,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二、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12日16时前分别送达省国土资源厅(一式7份)和省财政厅(一式3份),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省财政厅(综合处)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顺德区、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属单位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个(可不计入所在地级以上市项目数量)。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黄志国;电话及收件邮箱:020-87018321,gddh38802894@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浩斌;电话及收件邮箱:020-83170053,cztzhc@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