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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遴选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5-12-17 17:20:1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2721号 【字体: 【打印】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穗有关单位,省内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我厅于2010年1月建立了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先后入库了二批专家。由于近几年耕地保护相关业务内容和技术标准以及上级要求更新较快,专家库已不能适应当前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国土建设等需求,现拟重新遴选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全面更新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推荐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土地规划、区域规划、土地管理、测绘、农学、林业、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熟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技术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审查、规划设计及预算成果审查评审、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工作,所在单位支持推荐专家参与广东省土地整治工作。

    二、专家推荐入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提交《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附专家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和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审核与公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相关人员列入拟进入专家库的名单,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原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三、专家库的使用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办法的研究、制定及论证;

    (二)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评审;

    (三)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或设计变更)及成果的论证、审查;

    (四)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检查工作;

    (五)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工作;

    (六)参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研审查、设计与预算审查、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相关工作涉及到专家参加的,应根据工作类别和数量,按照涵盖不同专业类别专家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按3人以上单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随机抽取。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当抽取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另行抽取。

    (三)专家库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且视情况进行公开:

    1.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审查、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

    2.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

    3.连续三次不接受邀请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五、其他材料

    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天润路合晖街184号祥兴大厦三楼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

    邮 编:510635

    联系人:陈旭飞,联系电话:020-87132536、13570244356

                   传 真:020-87132541

    附件:1.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XX(单位) 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2.docx
附件下载: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