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15:17:3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函〔2015〕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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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4〕85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地质遗迹保护情况,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二、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12日16时前分别送达省国土资源厅(一式7份)和省财政厅(一式3份),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省财政厅(综合处)邮箱。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罗娟;电话及收件邮箱:020-38817475,gddh38802894@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浩斌;电话及收件邮箱:020-83170053,cztzhc@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2.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