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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海前公示

时间:2024-04-08 16:49:5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拟建设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

  项目位置:海丰县联安镇东关联安围海堤附近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用海概况:申请用海总面积0.812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虎头水闸)用海面积0.2723公顷,非透水构筑物(挡墙结构一、二)用海面积0.0257公顷,非透水构筑物(临时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5143公顷。透水构筑物(虎头水闸)、非透水构筑物(挡墙结构一、二)用海年限为40年,非透水构筑物(临时施工围堰)用海期限为1年。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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