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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1-18 17:31:4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突出制度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切实推动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厅党组审议同意,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列入国家宪法日重点学习宣传内容,邀请法学专家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实施”专题辅导。结合主题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日”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广东法治自然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开会议4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法治建设重要文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把关定向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2023年度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谈体会、作部署,亲自宣讲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要求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厅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次赴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推进自然资源重要领域立法。推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推动省耕地保护条例、“三旧”改造条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条例等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启动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矿产资源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项目的立法研究。召开厅立法工作推进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到会指导,研究部署立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事先法律论证责任。将落实事先法律论证责任作为依法决策的前提条件,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作经验介绍,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8份。三是规范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认真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等4个项目列入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注重发挥内设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和法律顾问参谋作用,按规定程序规范推进落实。

  (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放权赋能。继续在自然资源领域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其中委托横琴实施2项、委托广州市南沙区实施3项、委托市县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9项,有效扩权强县。二是强化对省级职权调整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向省政府报送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引入第三方对机构改革以来省级自然资源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厅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厅“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题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级职权调整实施的意见,并形成规范印发全省实施。三是多领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出台自然资源改革举措,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部署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已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公布首批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对位于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压覆矿查询和审批手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厅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监管效能明显增强。一是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统筹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梳理并认领我省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27项,完成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的编制。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年度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按计划开展8项行政检查事项。动态管理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一单两库”,抽查市场经营主体182户。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政数局印发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协同共治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行政许可和处罚“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中介服务不规范、办事不方便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全系统的执法案卷评查和对厅机关的依法行政抽查,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整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通过高位推动部署、及时预警提醒、强化约谈惩戒、加强核查抽查、认真整治整改等措施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问题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问题排查核实等专项工作。2023年厅本级共办理违法案件14宗,其中直接立案3宗、挂牌督办5宗、重点督办6宗,向社会通报矿产违法典型案件8宗。召开鉴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会议20次,出具鉴定报告113份,涉案破坏价值17.5亿元。坚决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任务,对督察指出的非法开采问题项目、以各种治理为名行违法采矿之实问题项目以及矿产卫片填报不实等问题,督促地方查处整改到位。

  (五)强化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调研,协调办好全国首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新闻发布会,组织上线“民声热线”,倾听民意、为民解忧,得到社会一致好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0余条,按时答复11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00余条热线咨询。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高效办复全国和省“两会”建议提案338件,推动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三是有序推进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和审计工作。起草《关于做好省级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着力健全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完成2022年度省级耕地用途管制专项督察,对阳江市开展2023年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完成对厅两项专项资金审计以及对两个厅属单位正职领导“经责”审计工作。梳理内部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并及时提醒,组织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等开展学习培训,督促厅属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普发性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问题整改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坚持人民至上,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明显。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23年共收到复议决定95件,其中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64件,驳回27件,撤回终止3件,驳回、维持1件,复议胜诉率100%。收到司法裁判文书113件,胜诉109件,胜诉率96.5%,厅负责人出庭应诉6宗。针对败诉案件,及时落实败诉案件分析报告机制,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二是不断提高信访法治化水平。提出优化提升信访工作15条措施,积极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2023年厅领导牵头包案35宗,带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主动包案,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攻坚化解中央交办信访积案类案,中央交办第三批1096件涉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积案全部完成化解任务。三是有效推动土地山林等涉土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选取28个典型项目作为2023年度省重点督办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现已化解26个项目,涉及7957套(户)。制定并印发省自然资源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广东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攻坚化解三年行动方案》,全省323宗争议案件已化解268宗,省委政法委交办的3宗重点督办案件全部化解。

  (七)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一是落实年度学法制度。厅领导班子完成3次学法任务,深入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厅机关工作人员100%通过学法考试,举办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省市县共1500余名干部通过网络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组织厅重点处室领导干部旁听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法院庭审,增强防范行政风险的意识。二是创新普法方式。建立健全“宪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省厅+市局”的宪法和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先后在惠州博罗县、广州花城广场和花都湖公园开展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联合省林业局创建“广东省自然资源·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完成首批10家基地集中宣传工作,启动第二批基地评选工作。三是抓好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继续在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四大主题宣传日开展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部省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发言,厅“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优秀普法工作项目,我厅被评为“谁执法谁普法”优秀组织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制度建设还不适应自然资源管理要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进行了重构,受国家立法进程影响,目前除新出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外,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等管理领域仍在适用旧的法律法规,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带来困难和挑战。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和到位,一些行政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限下沉到镇街政府后,一些基层执法监管工作的质效有待提升,行政执法程序意识还不强等。

  三是省级职权调整实施的后续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省级行政职权调整实施力度加大,但从有关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看,要实现职权调整“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还需及时跟上。

  四是法治机构和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受各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和差异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展不平衡,法治建设总体缺少支撑力量,部分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与法治建设要求不够匹配。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广东法治自然建设。

  (一)持续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领导作用,积极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引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法治自然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

  (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紧跟国家立法动态,围绕服务保障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立法引领保障自然资源改革落地生根,重点推动《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立法研究。聚焦推进“双区”以及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平台建设,配合做好涉自然资源立法工作。

  (三)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省级职权调整实施的衔接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深入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制度供给,增强自然资源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坚持“规”字先行、“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借”字发力,持续做好事先法律论证工作,推动依法决策。深化“一网通办”,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贯彻实施《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为抓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意识,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配合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诉源治理制度,长效推动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积极宣传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第二批“广东自然资源·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