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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用海变更前公示

时间:2023-10-25 09:35:0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申请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用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用海变更

  项目位置:珠江口洪奇沥水道和横沥岛以东、万顷沙以南附近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用海类型:路桥用海不变

  用海方式:跨海桥梁用海不变

  项目用海面积由原批准的14.9557公顷变更为15.2172公顷。用海期限不变。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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