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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时间:2023-09-21 16:35:0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0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孙华烨

  联系电话:020-84125192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下载: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