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各有关测绘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3〕250号),我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在省内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42号)要求,加强对地下管线测量项目抽查。对故意隐瞒有关测绘项目信息逃避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重点检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
(三)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情况;三是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四是野外测绘生产安全防范情况;五是测绘航空摄影、水上、有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六是项目合作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三、任务分工
省厅负责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组织执法人员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抽查在广东省注册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查辖区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本市测绘项目。检查对象不与国家、省级检查对象重复。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依据、工作程序、检查规程和保障措施等要求。
(二)组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现场检查需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省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由厅测绘处、地信处、执法处工作人员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证)组成。参加省级执法人员库的人员数量:广州市5名、深圳市2名、其他地市各1名,各地可参考省厅做法确保检查人员符合规定。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省厅测绘处汇总,具体参加检查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三)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年度检查对象数量尽可能实现三年一覆盖要求,上年度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一般应加强检查。省级检查对象详见附件。检查项目一般由检查对象上报和从建设单位等渠道获取的近两年内完成测绘项目中抽取。
(四)开展检查工作。采用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同时,充分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检查、远程视频等手段比对核实情况,提高检查效能,尽量不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运营。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省级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对检查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作出检验结论。各市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以咨询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现测绘产品批不合格时可以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核验出具检验报告。
(五)公开检查处理结果及总结报告。检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并于11月10日前公开检查处理结果。各市检查工作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测绘处。
(六)做好资料归档和信息录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查过程的资料归档,同时要按照省和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录入检查信息。
五、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底线。
(一)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宴请和馈赠,不参加受检单位组织的娱乐或旅游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保守受检单位和项目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切实履行检查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擅自发布检查相关信息。
(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检查工作安全顺利。
(四)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附件:2023年度省级检查对象(被抽查单位名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 凯,020-836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