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守护红树林,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提案》(第20240271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将其列为厅“一把手”领办提案。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建斌同志指导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部署厅内承办处室主动与提案委员和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专程带队赴阳江市开展调研座谈,向提案委员介绍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有待突破的短板弱项,共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合力推动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任务,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自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草局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下达我省至2025年营造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硬任务”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与任务要求,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从研究出台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开展红树林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红树林保护利用模式、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基础研究、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成效评估、加大科普宣教力度等多方面落实相关工作,推出了系列新举措、新办法,为红树林保护修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支撑。
(一)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体制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红树林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20年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增设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从政府职责、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监测、巡护检查、移植采伐、外来物种管理、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破坏红树林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全省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逐步完善。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红树林面积1.06万公顷,占现有红树林面积的99.67%,纳入自然保护地红树林面积0.68万公顷,占现有红树林面积的63.97%;全省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47个,其中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2个、省级3个),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处;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三是规划引领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将红树林保护修复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与湿地保护体系,并列为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内容;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国家下达至我省营造修复红树林的总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地市,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安排;专门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详细谋划与统筹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
(二)开展红树林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退化或遭受严重破坏的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恢复等工作。例如:打开废旧养殖池围堰、集中处理周边垃圾、开展“净滩”行动等保护红树林工作。二是持续开展红树林生态监管工作。结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污口等调查摸排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省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及其他保护对象。
(三)完善红树林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偿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争取到中央、省、地方及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共计约19.68亿元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涉及红树林营造修复的项目187个,取得了较好保护修复成效。根据各地市上报的资料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我省已新营造红树林2858.37公顷(任务完成率为51.97%),修复现有红树林2106.88公顷(任务完成率为83.71%)。目前,已将红树林营造修复纳入省级涉农资金支持范围,作为涉农优先支持的考核事项,并积极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红树林营造修复、红树林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研究等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推进市场化生态补偿,建立可持续融资机制。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广东红树林保护修复管理试点方案》,提出要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如:通过特许经营等模式,发展红树林科普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养殖及碳汇开发交易等红树林生态产业,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获得的相应收益的分成);强调加强绿色金融扶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鼓励推动红树林等蓝碳碳汇产品省域内流转交易,支持探索建立珠三角-粤东粤西红树林异地修复合作机制。目前,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广汽本田公司签署《湛江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推动蓝碳项目开发并开展湛江红树林种植修复等保护工作;湛江市已在国开行申请全国首笔长期限贷款约7.7亿元支持红树林营造项目;深圳市正在开发设计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产品,指导平安财险与广东省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红树林碳汇植树保险捐赠协议;正在创建湛江-深圳异地修复合作模式,拟由深圳市机场出资在湛江完成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项目异地种植30公顷红树林的任务。三是创新红树林保护修复激励机制。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红树林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奖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国家种植1亩奖励0.4亩基础上再奖励0.1亩新增年度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并建立省级“指标池”用以提前兑现造林奖励指标。截至目前,惠州、湛江、阳江已分别先行兑现国家及省级红树林造林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1026亩、445亩和134亩,其中惠州市820亩国家奖励指标已正式获国家批准并下达至广东。
(四)探索红树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新模式
一是积极创建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拓宽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出台《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红树林保护修复与周边区域绿色生态发展需求,结合地方产业与乡村振兴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海域、惠州惠东考洲洋4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探索红树林及周边生态养殖、碳汇交易、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红树林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目前,惠州惠东考洲洋示范区已基本建成。二是开展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探索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途径。印发《广东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强调要保护修复红树林等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其碳汇能力;以湛江安浦港、惠东考洲洋等地为试点,开展红树林碳储量调查与评估;在湛江、深圳红树林采用样方调查结合通量塔监测,开展碳汇试点监测工作。出台全国首个《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2023年版)》,规定了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红树林生态修复过程中实施增汇行为产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填补了我国蓝碳碳普惠核算方法学空白;深圳市印发全国首个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已启动《红树林碳储量碳汇核算指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成立了蓝碳专班,开展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蓝碳核算方法及项目开发与交易制度体系研究,已完成了《广东红树林碳汇核算关键技术及交易机制研究报告》和《广东省人工营造红树林碳储量核算和碳汇能力评估技术指引》的编制。目前,我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已完成开发认证与交易,深圳已成功拍卖了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正在以惠州、湛江等地红树林碳汇权益开发交易为试点进行深入探索,现已成功完成了惠州惠东204.85公顷新营造红树林10年期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使开展红树林碳汇期货交易成为可能,同时实现了开发主体与修复主体的首次分离以及红树林碳汇资源价值的提前变现,创新了红树林碳汇交易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同时,已完成《广东省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以及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平台的搭建工作。三是探索红树林种植-养殖生态耦合模式,实现红树林种植与水产养殖耦合共生,进一步释放红树林生态价值。基于湛江东海岛首个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试验基地,正在湛江雷州、惠州考洲洋、江门镇海湾等多地建立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探索具有本地特色、适宜推广的红树林种植-生态耦合模式,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拓展红树林营造修复空间。印发《红树林种植-水产养殖生态耦合技术规程(试行)》首个地方标准,为各地市种养耦合模式的构建与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五)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红树林科普宣教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结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国际日、世界海洋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主题纪念日,通过国家、省、市各级联动,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相关知识科普讲座、举办相关摄影展览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并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重点推选红树林保护修复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效能。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功能,与各地中小学建立长期研学合作,打造科普宣教长效机制。
(六)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基础研究与成效评估
一是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技术体系。编制出台了《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发布了《退塘还林区红树林生境恢复技术规程》《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2项地方标准,结合国家发布的《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红树林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形成了涵盖红树林种苗选用、种植营造、修复提升、有害生物防控、后期管护、监测评估、验收评价等全流程的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体系,也强调了选择乡土树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进,加强无瓣海桑等外来物种防治与更替修复等内容;湛江市也发布了《红树林苗木出圃技术规程》《滨海退塘还林区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二是建立全省红树林调查监测体系。结合各项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及综合感知数据,通过实时监测、省市县多级联动、内外业一体化监测等手段,对包括红树林地在内的各类地类变化图斑的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全年累计完成131.7万km2影像的变化信息智能提取,提取变化图斑73.28万个,为包括红树林在内的各类土地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通过日常变更将常态化监测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及时将新增符合国家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条件的红树林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为落实国家及省对红树林营造的各项激励奖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监视监测与成效评估体系,实现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搭建广东省红树林智能监测可视化平台,在惠州、湛江、潮州、江门、阳江、广州等地布设视频监视、水文水质监测站、无人机自主巡航等智能监测设备,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红树林重点区域的在线可视化监视监测系统。在湛江、惠州、广州、茂名等地市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估、成效评估和综合评估,对红树植被生长状况、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因素等进行现场调查,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监测与评估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各级各类规划、相关政策文件的统筹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强红树林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与监管,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体系,支持红树林保护利用方式不断创新并开展试点推广,调动多方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国家下达至我省营造修复红树林的硬任务同时,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美好氛围。
(一)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顶层设计。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中红树林保护的职责,加强相关保护条例、政策法规的学习,督促地市履职尽责,推动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条例,依法依规做好红树林的保护修复工作。将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适时开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进一步完善红树林保护法治保障。
(二)加强红树林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健全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持续调查监测红树林及周边海域环境情况,将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逐步纳入生态监测网络。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沿海地区依法推进红树林保护区内的养殖排污口清理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通过无人机和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红树林图斑核查,依法加强红树林移植、采挖、采伐、采摘行政许可以及项目征占用等管理工作。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集中连片、生态系统稳定的红树林地列入重要湿地名录,强化红树林的管理。加强对市县的政策指引,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红树林监管工作,提升市县对红树林湿地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
(三)发挥各方合力,完善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红树林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沿海地市山水林田湖海整体治理、系统修复。鼓励各地市积极申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省级生态林业等资金,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推动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红树林保护积极性。探索研究红树林保护修复多渠道融资机制及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推行优惠信贷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探索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有偿流转使用。
(四)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体系,推广红树林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组织开展红树林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红树林面积变化、群落分布以及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等情况,研判外来物种扩散和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加强红树植物生理生态特征、红树林营造修复关键技术、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其综合效益评价等基础研究以及新营造红树林的后续保护和管理措施。继续优化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开展红树林碳汇等生态产品确权登记,制定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建立定价机制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畅通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红树林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模式,打造红树林生态产品品牌,整合周边地区产业,探索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参照耕地补偿制度,实行红树林占补平衡。允许在不影响红树林生长情况下,对红树林花、果、叶以及林下进行开发,发展红树林经济。
(五)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强红树林保护宣传引导力度。发挥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以及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试点等示范带头作用,推广红树林保护利用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做法。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搭设国际红树林培训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平台,打造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品牌。借助重要节日节点,开展自然教育课程、宣传读本进校园、旅游研学等活动,营造全民关注红树林、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家瑛,020-83620446;朱振杰,1324288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