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01 15:28:2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4〕742号 【字体: 【打印】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功能拓展用地需求,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16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加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引导

  在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设立“营造兴旺和美的农业空间”专章,提出引导岭南优势特色农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化农业产业集聚平台、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多元发展、加强新型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并提出要着力支持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等饮品、食品、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专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现“一县一园”全覆盖。

  (二)积极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和盘活利用保障乡村产业空间需求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建构和“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印发《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典型县镇村规划,支撑“百千万工程”不断走深走实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镇村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并支持所有典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镇等作为试点,综合运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探索乡村地区存量建设空间按需腾挪、有序流动的规划路径,为一二三产业需求提供空间保障。同时,指导各地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全面摸查建设用地潜力,梳理项目需求,明确空间保障路径,确保规划可操作、能落地。

  (三)完善用地制度,保障农业产业园区用地需求

  一是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安排不少于5%的计划指标保障符合条件的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同时要求涉农市县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市计划指标不足部分,可由省计划指标统筹解决;涉农点状供地项目可使用涉农市县安排的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计划指标。二是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已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指导各地做好农业产业园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用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更不得擅自调整布局搞开发建设,包括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设施农业也不得占用。四是印发实施《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支持乡村产业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建立重点项目库制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资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2023年,122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

   (四)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区优化提升

  省委和省政府印发的《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将现代农(林)业帮扶列为重点帮扶任务之一。按照省委“百千万工程”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省纵向帮扶工作队切实落实好帮扶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推动各类资源要素精准对接,助力做好相关园区产业发展的优化提升,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抓实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入库和2023年已入库项目调度工作,更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继续推进入库项目获得供地优先支持,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二是落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文件要求,做好农业产业园区项目的用地指标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审批的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培训,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是密切跟踪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制定进展。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属地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建设,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月婷,8701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