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赋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提案》(第2024026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金融机构直接参与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逐步构建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政策体系的建议
加快建设碳汇交易市场将有力支撑全省碳汇能力的巩固提升,对于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重视推动碳汇交易工作,稳步推进碳普惠机制,规范碳普惠管理和交易,为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碳汇交易提供了条件。
2022年4月重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并印发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完善碳普惠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普惠活动,作为碳普惠项目业主依据碳普惠方法学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第十四条明确“碳普惠项目业主以及符合碳普惠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人,是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主体”,第二十条“鼓励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抵消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生活消费、生产经营、大型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向全社会敞开,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目前,已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8家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规定,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了我省林业碳普惠交易,其中3家较为活跃。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累计签发247万吨,其中来源于贫困地区、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的碳普惠减排量165万吨,为乡村振兴地区、民族地区及重点革命老区苏区增加收入4015万元。
同时,2022年以来出台的多份文件,均提出支持碳汇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举措。2022年2月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2022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产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广碳普惠制试点,通过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换,实现生态产品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为推动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目前,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林业局正共同组织修订优化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并规范相应项目申报流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关于加大力度厘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收益权”为抓手推动林业碳汇收益分配体系完善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5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24〕47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内容包括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标注,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规范化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流转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发挥乡镇、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等,为解决林地产权归属不清提供政策基础,为支持推动林业碳汇收益分配体系的完善,激励企业或资本积极投资参与碳汇造林和经营,使碳汇交易有序进行,为林业碳汇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同时不断完善林业碳汇收益权保障体系。《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碳普惠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坚持收益与资产权属一致的原则,《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在适用条件中明确申报主体的减排量收益分配要求,以保障林地实际管护和经营者的权利。其中针对若有技术机构协助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的情况,要求明确技术机构的碳普惠减排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超过10%,若申报主体为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则该比例不得超过5%;若技术机构通过承担政府课题的方式协助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获得100%的碳普惠减排量收益。
三、关于借鉴国际上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做法,完善相应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引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支持推动各类主体利用绿色金融产品融资发展,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政策体系。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关于推进广东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全国首份金融支持红树林海洋生态领域保护的政策文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的《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
二是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末,辖区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2.08万亿元,同比增38.2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8.06个百分点。林业贷款余额近200亿元,同比增长16.57%。如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点,提供专业、优惠、长期的专项贷款,累计授信48亿元,支持广东73万亩储备林项目落地。加大森林保险保障力度,2023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超千亿元。
三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开发出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动银行机构落地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供应链金融、公益林生态补偿贷款、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流水贷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持续丰富保险产品,推出林业碳汇价格保险、林业碳汇遥感指数保险、碳排放保险、古树名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联合广东省林业局和广碳所共同开发碳汇类保险产品,落地全省首个“林业价值+碳汇价值+碳汇价格”组合型碳汇保险。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券产品。2023年,辖区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绿色(ESG)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ABS)共43只,融资额170.46亿元。截至2024年5月,辖区企业存续绿色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91只,发行总额425.29亿元。
五是积极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参与绿色投资。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多元化开展绿色业务,更好满足经济社会绿色投融资需求。2023年,辖区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共承销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41只,合计融资金额256.8亿元。截至2024年5月,辖区基金公司共成立发行绿色主题公募基金24只,涵盖ESG、环保、低碳、新能源等主题,总规模136.41亿元。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优化林业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强化绿色金融标准应用,推动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为增强绿色金融产品工具服务效能提供平台支撑。研究完善碳金融时长服务体系,推动优化绿色债券融资服务,支持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四、关于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多层次碳金融时长服务体系的建议
在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发展,目前已成功上市工业硅期货期权、碳酸锂期货期权等新能源金属品种,助力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业更好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研发上市进程。积极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服务绿色低碳行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傅保梅;联系电话:020-818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