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1587、17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02 09:35:5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4〕572号 【字体: 【打印】

罗青文、程志军、陈丽秋等代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4〕31 号)要求,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第 1119 号)、《关于继续支持湛江红树林修复的建议》(第 1587 号)与《关于支持汕尾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建议》(第 1712 号),合并为《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建议》,由我厅牵头集成办理、集中答复。经综合汕尾市政府、湛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自 2020 年 8 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下达我省至 2025 年底营造修复红树林 8000 公顷“硬任务”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印发了系列政策文件与相关规划统筹全省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多方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并在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及创新红树林保护利用模式方面持续发力,推出系列新举措、新办法,助推红树林变“金树林”。

  (一)政策规划先行,引领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印发了《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落实“双重”规划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全省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助推“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的通知》将国家下达的红树林营造修复总任务分年度细化分解至各地市(县、市/区)。其中,湛江市是我省承担营造修复任务最重的地市,需完成营造红树林 2813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 1370 公顷的总任务;汕尾市营造红树林任务量位列全省第四,需完成营造红树林 470 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 48 公顷的总任务。二是陆续印发了《广东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系统部署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并指导地市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及实施方案。其中,《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 年)》《汕尾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汕尾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3-2035 年)》均已完成编制且正在实施。三是出台了《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强化红树林等自然岸线保护。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新增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加大红树林保护管护力度,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红树林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确保红树林得到有效保护。定期对辖区内红树林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遥感影像图斑进行比对,依法查处非法侵占和破坏红树林湿地的行为。湛江市也专门出台了《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

  (二)争取多方资金,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市场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截至目前,我省已争取到中央资金约 17.31 亿元,开展涉及红树林保护修复的中央项目 5个,其中湛江市多次争取到中央资金共约 6 亿元,为全省最多。二是统筹安排省财政资金对红树林营造修复、万亩红树林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予以倾斜支持,已将红树林营造修复纳入省级涉农资金支持范围,作为涉农优先支持的考核事项。2020 至 2024 年间,省财政累计统筹安排 18.2 亿元支持开展以红树林修复保护为主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其中,湛江市累计获得省级资金约 1.4亿元,为全省最多。汕尾市累计获得省级资金约 0.6 亿元。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广东红树林保护修复管理试点方案》,提出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通过红树林+生态产业打造,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创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体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回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探索构建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绿色金融扶持,推出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丰富政府引导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以绿色金融助力红树林保护修复。目前,国开行和农发行正在全力推动运用优惠信贷政策,授权全国首笔长期限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治理贷款,实现项目可持续运作和市场化融资,湛江市已在国开行申请贷款约 7.7 亿元支持红树林营造项目。另外,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广汽本田公司签署《湛江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战略合作协议》,实现红树林保护共享共建。

  (三)完善标准体系,提升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水平。一是建立全流程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编制出台了《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发布了《退塘还林区红树林生境恢复技术规程》《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2 项地方标准,结合国家发布的《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红树林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形成了涵盖红树林种苗选用、种植营造、修复提升、有害生物防控、后期管护、监测评估、验收评价等全流程的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湛江市也发布了《红树林苗木出圃技术规程》《滨海退塘还林区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二是指导解决有关外来树种改造问题。对林冠稠密、郁闭度大于 0.8 的无瓣海桑、拉关木等纯林,进行林冠修枝,使其林冠郁闭度不高于 0.5,同时在林下种植耐阴乔木型乡土红树植物,提高红树林生物多样性,巩固并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评估体系。搭建广东省红树林智能监测可视化平台,在湛江等地布设视频监视、水文水质监测站、无人机自主巡航等智能监测设备,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红树林重点区域的在线可视化监视监测系统。在湛江等地市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估、成效评估和综合评估,对红树植被生长状况、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因素等进行现场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我省海洋生态修复数据库,提升红树林保护管理水平。

  (四)坚持开拓创新,推动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一是积极创建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推广“红树林+”的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出台了《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红树林保护修复与周边区域绿色生态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海域、惠州惠东考洲洋 4 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碳汇交易、科普教育等新模式。现已下达 1.307亿元支持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探索开展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打通红树林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以指导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成立了蓝碳专班,开展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蓝碳核算方法及项目开发与交易制度体系研究。已完成我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开发交易;在深圳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的拍卖,以 485 元/吨的高价刷新碳汇成交单价记录;正在惠州、湛江等地试点探索通过红树林碳汇权益交易提高红树林碳汇资产转化效率。三是探索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兼顾沿海养殖业利益与红树林保护修复需求。红树林具有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等功能,将红树林种植与水产养殖相结合,可提高养殖效益。目前,我省已在湛江东海岛、惠州考洲洋、江门镇海湾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研究,结合当地水产养殖和红树群落特征,构建具有本地特色、适宜推广的红树林种植-生态耦合模式,现已完成了《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技术规程(试行)》首个地方标准编制,提出了池塘种植-养殖耦合、林下养殖耦合、潮沟养殖耦合和滩涂增养殖耦合四种模式,为耦合模式的构建与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五)创新政策激励,提升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性。一是创新建立省级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池”,用以先行兑现奖励指标。出台了《关于开展红树林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奖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国家种植 1 亩奖励 0.4 亩基础上再奖励 0.1 亩新增年度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并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按照红树林营造年度任务面积的50%预留国家和省级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形成“指标池”,在项目完成后全部先行兑现下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保护修复红树林积极性。截至目前,惠州、湛江、阳江已分别先行兑现国家及省级红树林造林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1026 亩、445 亩和 134 亩。其中,惠州市 820 亩国家奖励指标已正式获国家批准并下达至广东。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内调剂和流转使用的相关政策文件,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的利用。二是探索建立多地协同的红树林异地保护修复机制。鼓励并支持全省各沿海地市,依托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探索建立珠三角-粤东粤西(如:深圳-汕尾、深圳-湛江、深圳-阳江等)红树林异地修复合作机制。粤东、粤西两翼充分发挥红树林宜林空间优势,大力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珠三角发挥经济优势向粤东粤西地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平衡。目前,正在支持深圳-湛江异地修复合作机制的建立,形成湛江-深圳异地修复合作框架,由深圳市机场出资,在湛江完成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项目异地种植 30 公顷红树林的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增强对湛江、汕尾等未完成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地市的政策引领、技术指导及资金支持,全面推广红树林保护利用新模式,力保不折不扣按时保质完成《行动计划》下达至我省的硬任务要求。

  (一)强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社会资金加大参与力度。积极统筹现有各项政策及财政资金,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上给予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倾斜支持,指导并鼓励湛江、汕尾等市申报中央资金,主动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红树林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政企合作机制,为保障红树林保护修复资金注入新活力。

  (二)加强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提升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水平。进一步明确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纯林改造技术指引和审批要求。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在开展有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技术开发等方面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水平。

  (三)试点推广保护利用新模式,拓宽我省“两山”转化路径。发挥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红树林种植-养殖生态耦合基地、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试点等亮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批红树林碳汇、红树林生态旅游、红树林生态养殖等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红树林生态产品品牌经济,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投资回报机制,打通红树林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路径。

  (四)撬动政策激励效能,增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性。指导并推进地市申请红树林造林面积认定及其成果应用,建议国家允许各市县获取的奖励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地区发展后省内有偿流转使用,赋予奖励指标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允许珠三角地区复垦指标不足地市将奖励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发挥指标政策激励的最大价值,增强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性。同时,鼓励湛江、汕尾等粤东粤西地区与深圳等市建立异地修复合作机制,启动红树林生态保护慈善公益信托计划,助力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家瑛,020-83620446;朱振杰,1324288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