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30 15:04:5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唐文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大型产业集聚区的计划指标支持

  3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223号),加强对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湛江等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下达每市各1000亩的省指标,由各市用于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产业项目的土地利用计划支撑

  分级分类保障产业项目的土地利用计划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由国家指标保障;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等11类民生设施和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省指标保障,省每年

  预留一定的计划指标用于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市;4月20日,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用地计划指标工作的函》,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用地报批时给予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的省指标支持;对其他产业项目由地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挣得的市指标统筹解决。此外,湛江市每年安排不少于 50%的市指标用于保障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

  经统计,雷州市约有5000亩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我厅督促湛江市加强对雷州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的指导,挣取更多指标解决园区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指导湛江市在留存市本级部分的计划指标中倾斜保障雷州园区项目用地,确保好项目有指标可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