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玉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返还梅州市拆旧复垦省级统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大力支持梅州市开展拆旧复垦
省大力支持梅州市实施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全省第一个拆旧复垦项目在梅州丰顺立项和实施,并顺利完成指标交易,2019年,我厅在梅州市平远县组织召开拆旧复垦工作现场推进会。自2018年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以来,梅州市已验收拆旧复垦项目1.5万亩,交易指标1.06万亩,成交金额64.11亿元,通过实施拆旧复垦真正实现了“美了乡村,富了乡亲”,有力助推了当地的乡村振兴。2019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明确将复垦指标成交价高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部分的收入缴入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要考虑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需要投入大量财力,单纯依靠省级财政难以为继,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而全省各地实施拆旧复垦的条件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省级分享部分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分配给财力弱的地区,缩小财力差距,既有利于全省一盘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也能够避免当时已经出现的由于交易价格浮动带来农民收益波动造成基层工作压力的情况,并进一步增强拆旧复垦与征地拆迁、“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工作的协调性。省级统筹的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最终也将用于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让广大农村地区获益。
(二)不断加大对梅州市财力支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财政一直以来积极支持梅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助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2021年起,将老区苏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提高至每年每县5000万元,梅州市(8个县区)每年共可获得4亿元。2019~2021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37.21亿元,年均增长6.3%,补偿规模及增长幅度位于全省地市前列,下达至梅州市涉农资金每年超过30亿元,三年合计104.03亿元,2022年提前下达涉农资金26.22亿元。二是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梅州市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在争取中央20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的同时,经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安排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允许梅州市适当统筹下达至梅州市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优先支持或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倾斜。综上,虽然将复垦指标成交价高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部分的收入缴入省财政,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地收入,但省级再通过转移支付对当地乡村振兴予以支持,省级补助资金远大于分享的收入。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支持梅州市有序实施拆旧复垦,鼓励用好拆旧复垦各级政府以及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支持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二是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进展情况,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梅州市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