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9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郁南建设高质量水源涵养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鼓励郁南县开展高质量水源涵养示范区建设
开展高质量水源涵养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稳定生态系统维护水安全、提升森林质量促进碳中和、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积极鼓励郁南县开展高质量水源涵养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带动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关于强化项目的统筹“入笼”和资金的统筹支持
高质量水源林建设是我省“十四五”时期实施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也是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涉农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议郁南县做好示范区项目规划,按照当地投资标准做好符合实际的项目预算,根据国家资金和省级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入库工作。并根据省林业局印发的《广东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积极申报广东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项目,我厅将在项目规划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建议郁南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涉农资金分配上对高质量水源林建设给予倾斜,合理统筹中央资金、省级涉农资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合力推动示范区建设。
三、关于强化政策的配套倾斜
(一)关于公益林更新改造涉及的砍伐问题。我厅大力支持郁南县对公益林中的纯松林、疏残林等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涉及受松材线虫危害的纯松林采伐,可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为解决采伐指标不足的问题,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可采用现有林改造提升的培育方式,采取抚育间伐,抚育采伐限额不足时,可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
(二)关于提高重点生态区域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问题。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省一直致力于构建随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1999年,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2.5元,2021年,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42元。据统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资金投入从1999年的1.28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28.36亿元,年均增长15.12%。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将公益林按照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等3个区域进行分区域差异化补偿。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确定省级以上公益林的特殊区域,给予较一般区域高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逐年拉开差距。
四、关于机制的建设完善
建议郁南县坚持生态导向,因地制宜划定示范区建设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水源涵养示范区建设。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鼓励集体、个人或其他非国有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建设,经验收符合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可依照程序申请造林补助。或根据实际制定经营者能接受、有利于持续经营的补偿措施,对经营者进行政策性补偿。如可将商品林改造后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对涉及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林农,优先纳入“先造后补”或“以工代赈”项目扶持范围等。鼓励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结合,支持种植适合当地发展的经济品种。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协助经营者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