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4 20:18:4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陈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乡村环境整治中保护好古树名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省各部门正积极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规。一是依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列为初次审议项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稿)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章,分别从古树名木分级、古树名木认定、古树名木所有权、古树名木保护牌和保护设施、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主体等方面做了制度设定。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广东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技术指引》,按照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让古树名木,非政策规定特殊情况不得迁移古树名木。三是广州、佛山、韶关等14个市已颁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或规定,下一步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

  二、关于建立古树名木建档立卡挂牌制度

  2016-2018年我省组织了古树名木专项调查,并开展挂牌工作,但一些地方古树名木调查不全面。今年初,我省已部署开展古树名木补充调查与挂牌工作,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逐步推动古树名木资源动态管理。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及挂牌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完成档案更新工作。

  三、关于严禁古树迁地移栽行为

  2021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禁止大拆大建。涉及古树、老树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依法从严审批,非政策规定特殊情况不得迁移古树名木。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管理。要求各市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城市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林业局积极监督指导各市严把审批关,主动协调建设单位调整方案避让和保护古树名木。

  四、关于提供名木古树保护的技术支撑

  今年,省政府将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工作列为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我省将按照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任务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全省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健康诊断和监测。通过建立的古树名木健康诊断和监测量化指标体系,对古树名木进行健康诊断和监测,了解古树名木健康状况,明确危害古树名木健康的因子,为古树名木的进一步抢救复壮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开展古树名木健康监测与抢救复壮技术示范项目,对全省重要古树名木进行健康诊断与监测,并针对重点保护古树名木中的衰弱株与濒危株建设抢救复壮技术示范点20个,为全省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关于加强资金保障与宣传教育

  2018-2021年,我省累积安排超过2300万林业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9-2022年累计下达湛江市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02.89亿元,支持湛江市开展包括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内的林业领域相关工作。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潮州等地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有专项资金,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年投入金额从十多万至数百万不等。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资金保障和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安排资金开展一级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护项目,开展古树名木管理政策研究与复壮技术示范项目。二是组织开展“广东十大最美古树群”评选活动,举办“守护古树名木 留住美丽乡愁”主题宣传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展示古树名木的风采,弘扬绿色生态文化,形成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