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小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配套20亿元省级政策补助资金支持梅州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省积极支持梅州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南岭生态安全屏障。除中央支持资金外,省财政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给予梅州市大力支持。据统计,2019-2021年,省财政下达至梅州市的涉农资金每年超过30亿元,3年仅涉农资金下达梅州市合计104.03亿元。2022年截至4月份为支持梅州市项目实施,已下达涉农资金26.65亿元。2022年,我厅还下达梅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资金2175万元。建议梅州市统筹用好现有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此外,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正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开展了一批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试点,梅州市梅县畲江源远石场生态修复也入选了省的试点。梅州市也可以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进展情况,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成立工作组定期赴梅州开展调研指导,指导梅州市统筹用好现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模式,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实施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