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韩之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推进汕尾海洋生态与港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指导做好汕尾市海洋生态保护与港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保障。积极支持汕尾市推进汕尾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鼓励汕尾充分把握“一核一带一区”新发展格局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港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统筹海洋保护与开发。2020年我厅开展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以海洋“双评价”为基础,统筹划定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汕尾港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港口作业区划入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充分保障汕尾港用海需求。
二是充分考虑港口发展空间。根据国家部署,我厅与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7月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指导各地全面梳理已明确规划选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于2021年6月将评估调整成果上报国家。汕尾港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港口作业区位于上报国家的生态保护红线之外。
(二)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以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为基础,以增殖放流为手段,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有效修复海洋生物栖息地,养护渔业资源。截至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汕尾市共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3个(广东省龟龄岛东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广东省汕尾市遮浪角西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广东省陆丰金厢南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据中国水产科学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跟踪监测显示,海洋牧场海洋生态修复效果显著:海洋牧场鱼卵和仔鱼密度、礁区渔业资源生物种类、渔业资源密度大大增加;人工鱼礁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提升了水域生态功能,投礁后礁区海域的生产力明显增加。
(三)开展广东省渔港建设攻坚行动。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东省渔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将汕尾遮浪渔港作为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其升级为国家(一级)渔港。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指导汕尾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港口经济发展关系,充分考虑港口建设合理空间需求,将《汕尾港总体规划修编》中的港口作业区范围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汕尾港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减少自然岸线占用。
二是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关于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3〕124号)等规定,指导汕尾市做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相关工作。
三是推动汕尾渔港经济区建设。组织开展陆丰渔港经济区和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尽快完成上报审批,推动渔港经济区尽快落地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原明清,020-3881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