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14 16:26:2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邓中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方案,明确在全国同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逐步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系,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一确权登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智慧自然资源建设等试点工作,不断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成效逐步彰显。

  一、我省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调查数据的统一底版作用,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一是做好“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高质量完成“三调”工作,我省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审核,差错率仅0.09%。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组织四轮专项督察,均未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调查质量居全国前列,全面查清了我省“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建设”的国土利用现状格局,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于2021年12月公开发布主要数据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林草湿数据与“三调”数据的融合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水资源年度更新等调查监测工作,力争形成权威统一的地表“一套数”;开展土地、森林、湿地、水、海洋、地下资源等历史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和入库,按需推进专题监测及分析评价,增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调查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底版作用。执行保密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试点工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生态、农业、水利部门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应用“三调”成果。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三调”数据启用工作,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中予以应用;初步完成“三调”省级数据管理系统和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按需拓宽数据共享服务渠道,服务部门应用和管理。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已获省财政支持,明确了以全省自然资源全要素为对象,落实省市县三级任务清单,形成调查监测一套权威数据,为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加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力度,摸清我省国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一是积极谋划,高位部署。2020年4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72号),明确了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高位推动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立足我省重要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现状,2021年7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447号),选定我省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等20个重要自然保护地、河流作为省级重点区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选取5—10个重点自然保护地等作为市本级重点区域实施计划,各县(市、区)选取2—5个重点区域作为县(市、区)级实施计划,分层分级统筹推进我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制定印发《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20个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权属调查、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及关联公共管制等任务要求,有效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数量、空间分布等内容。四是深化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与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电子证照、信息接口服务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

  (三)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动态更新制度

  2021年,我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开展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地、海洋)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通过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补充统一基准时点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清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截至去年11月底,我省已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试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摸清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在全国率先形成了“2+3”清查成果,“2”即形成2019、2020年两个年度的清查成果;“3”即形成了一套技术体系、一套价格体系、一个信息管理平台。2022年,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部署开展全省变更清查试点工作。据了解,我省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开展全资源门类清查试点和变更清查试点的省份,为全国清查试点工作提供了“广东经验”。

  (四)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是履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举措。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安排,针对我省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在省本级和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试点工作拟于2023年底前完成。目前,我省试点实施总体方案和省级资源清单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然资源部正式备案。5月底,正式印发省试点实施方案和省级自然资源清单。

  (五)推动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一是2021年11月,印发《广东省智慧自然资源总体设计方案》(粤自然资函〔2021〕1101号),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方案》明确,以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典型示范应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基础,持续拓宽应用功能,实现各类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互通共享及获取,及时掌握全省各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变化情况,支撑评估核算、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等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根据省政数局对2022年第一季度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情况通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挂接数量(237项),后续将再调整一批数据,编目挂接到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梳理了2019年度、2020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用于省“两会”期间的展示。

  (六)开展建立广东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可靠的定性评价,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建立广东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研究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计划运用有关评价指标试点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方绩效评价。目前,按照统一框架、围绕重点、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特点的要求,已形成了广东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拟通过设立广东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全口径反映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底数、配置、分布等基本情况;全面反映省政府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健全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税费制度改革等工作情况和改革进展;客观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绩效情况等。

  (七)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规范,构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技术标准。2020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南》《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基准地价成果评审验收规范》。2021年,开展《广东省地下空间使用权估价指南》《广东省划拨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目前技术成果已经过验收。二是开展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2019年起组织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以及城镇标定地价的制订或更新工作。据自然资源部通报,截至2021年9月份,我省的集体土地基准地价备案工作在全国排序第三名。截至目前,全省122个县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备案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9.18%和100%,集体土地基准地价备案覆盖率为70%,城镇标定地价公示率82%覆盖。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2022年全面启动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园、林、草地分等和林地定级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其中,我省林地分等定级工作被自然资源部列为省级示范。当前,已研究制定《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方案》,建立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好基础保障措施。四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21年,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安排,结合地市意愿,我省推荐深圳、梅州2个地市参与首批国家级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其所辖全部县(市、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我省广州、深圳两市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广州、深圳两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八)省级财政不断加强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有关基础工作资金需求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开展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切实保障有关基础工作资金需求。2021年省财政安排10,737万元支持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执法监测等项目实施,26,914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等工作。2022年安排专项资金15,663 万元支持自然资源规划利用监管与监测项目,同时,安排了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共39,022.03万元用于建设整体统一的基础底版,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二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支持。2022年安排18552.21万元支持我省智慧自然资源能力建设,聚焦建设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提升调查监测、审批监管、评价评估、预测预警和智慧赋能五大信息化能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三调”为基础,继续推进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根据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在“三调”成果基础上,推进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补充调查,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下水年度更新等工作,开展土地、森林、湿地、水、海洋、地下资源等历史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和入库,按需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专题监测及分析评价,结合需求,坚持“内外有别、急用先行”的原则,推进“三调”成果等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享应用,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夯实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产权基础。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区域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确保市、县重点区域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高质量完成我省各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类型确权登记工作方法、技术路线。加强工作谋划,深入推进我省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全面摸清我省自然资源权属状况,夯实我省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产权基础。

三是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的整合应用。开展2021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变更清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广东省管理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变更清查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变更清查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加强资产清查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进一步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全面摸清家底,为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四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用2年时间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安排,针对我省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在省本级和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主要明确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制定各类试点资源的代理行使所有者职责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和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等五项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