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07 08:20:3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黄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用地规模及调整基本农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时,结合清远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充分考虑了清远市近年来的人口变化趋势、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各类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用地需求,预下达清远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6万亩,原则上能够满足今后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需求。目前,清远市根据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已将清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将会着重优先考虑开发区等产业园区用地规模需求。

  (二)出台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政策。为支持各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推进近期各类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落地,2020-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连续3年共预支清远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2万亩规模,目前剩余约1.80万亩,允许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简化使用手续,重点保障包括开发区等重大平台、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需求。

  (三)结合“三区三线”统筹划定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清远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根据相关要求,清远市有充足的调整空间,能够满足开发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需求。

  (四)强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今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预安排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223号),预安排清远市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600亩,可优先用于保障开发区用地需求。同时,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项目,可由国家保障用地指标。对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民生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用地指标由省指标统筹安排保障。此外,我厅积极支持清远市通过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取指标,为开发区提供用地指标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指导清远市和清新区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重点保障重大平台、重点项目以及近期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并按照国家规则优化调整开发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是指导清远市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并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争取使用国家指标。支持清远市及清新区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获取更多计划指标,多渠道保障开发区用地指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