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9-03 18:21:0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省民进: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用地问题的提案》(第20210019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本提案办理工作,将本提案列为厅“一把手”领办提案,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同志任组长、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同志任副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主动与省民进和会办单位沟通对接,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合力研究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用地问题解决机制。组织赴广州、清远等地深入调研,了解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各项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分析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经过共同努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一是部署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在2019年底完成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基础上,从底图底数准确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性等6个方面对全省村庄规划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选取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意义的62个片区作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在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的基础上,面向乡村建设发展需求,立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分期、系统推进、集约节约的原则,2021年,部署开展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村庄规划实用性。强化用地规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空间保障,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完善近期建设项目表,理清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文旅、设施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确定优先顺序。

  (二)加强用地指标保障。一是落实省级用地计划保障。我省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0年、2021分别年安排6000亩、400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督促地市落实用地计划指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相关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三是实行计划指标奖励机制。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省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

(三)全面实施点状供地政策。一是制定点状供地政策。制定印发《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着力聚焦乡村产业用地规划覆盖不到位、规模指标难落实、用地模式不灵活等问题,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目标,按照“一个聚焦、多点发力”的思路,明确实施点状供地的范围,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项目用地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二是开展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2020年全省共新增实施点状供地项目24个,拟用地面积共计3572.4亩;自点状供地政策正式施行以来,清远、江门和广州市对实施点状供地积极性高,江门、中山、东莞、云浮等市已制定或尚在完善配套政策中。三是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落实落细。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点状供地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规范实施点状供地项目。同时积极与省委农办沟通,将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情况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点状供地项目。

(四)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报备手续。一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供给。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采取抓放并举、疏密结合的管理思路,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同时,允许县级结合实际增加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和用地规模,为实际需求变动和基层实操留下一定的空间。二是进一步简化用地程序。将“三方协议” 改为“两方协议”,仅需村集体与用地主体双方签订用地协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签订协议后即可动工建设。简化土地恢复要求,不再硬性要求必须采取土地复垦方式进行土地恢复,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政府组织落实土地恢复,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恢复费用核定及监督落实责任。三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制定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及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2322号),优化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模块),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管理,同时组织开展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业务培训。

(五)以旅游为抓手破解用地难题。一是加强旅游用地保障。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供给》,指导各地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践中注重创新土地供给政策,佛山高明区、清远清城区、广州从化区等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编制旅游用地规划、出台旅游发展用地政策,采取点状供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指标,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二是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我省将旅游用地政策宣传贯彻纳入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等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培训宣贯,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指导,鼓励各地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旅游项目,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政策突破口,形成旅游用地政策创新实践与示范。举办多批次的全省乡村旅游培训班,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关县、村,组织开展了省文化和旅游重点村认定工作和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验收工作等,在培训和工作中解读并指导各地用好、用足乡村振兴相关扶持政策。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全国旅游示范县(区)1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2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147个、示范点407个;认定广东农业公园50个,2020年,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8013个,从业人数为57.89万人,接待人数达1.24亿人次,营业收入143.7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动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积极响应“十四五”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将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共同谋划推进,重点解决好村庄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问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二)加大点状供地政策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地2021年底前,制定实施点状供地细则,加快推进实施点状供地。同时,开展点状供地政策培训,加大力度指导各地准确理解把握、用足用好点状供地政策,切实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