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8-12 15:53:1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中国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点状供地机制,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321号)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本提案被列为2021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省政协薛晓峰副主席督办。薛晓峰副主席对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高度关注,亲自带队赴广州、清远深入开展调研,对我们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提出针对性意见。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同志任组长、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同志任副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把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进行部署。”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也是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更是农民致富增收的长远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入“1+1+9”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我厅联合有关单位出台关于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拆旧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乡村产业用地需求保障,为我省顺利实现“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任务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实施点状供地政策。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着力聚焦乡村产业用地规划覆盖不到位、规模指标难落实、用地模式不灵活等问题,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目标,按照“一个聚焦、多点发力”的思路,明确实施点状供地的范围,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项目用地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二是组织开展对2020年度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2020年全省共新增实施点状供地项目24个,拟用地面积共计3572.4亩;自点状供地政策正式施行以来,清远、江门和广州重点发展区域对实施点状供地积极性高,江门、中山、东莞、云浮等市已制定或尚在完善配套政策。三是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点状供地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并规范实施点状供地项目。四是积极与省委农办沟通,将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点状供地项目。

  (二)强化差异化的用地政策保障。一是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采取抓放并举、疏密结合的管理思路,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同时,允许县级结合实际增加设施农业用地类型,为实际需求变动和基层实操留下一定的空间。二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等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将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指导地市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是全面推进拆旧复垦。2018年以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全省推动旧住宅、空心村、废弃宅基地的拆旧复垦,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的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所得收益按比例分配,并保障农民得大头。截至2021年7月底,我省已交易拆旧复垦指标共5.58万亩,交易金额332.19亿元。二是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申报并获批20个镇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支持一个县级试点。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为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三是强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采用包括“确权确股不确地”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承包地确权,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农村承包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十条政策举措,加强对土地流转投入支持。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1776.12万亩,占全省农村承包地面积的50.45%。

  (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一是全面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根据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在2019年底已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基础上,对全省村庄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同时,选取62个片区作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给予5000亩建设用地规模等政策支持,以探索符合我省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为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已形成一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样本。2021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省村庄规划实用性,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规划保障。二是强化用地规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空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加强镇村联动,完善近期建设项目表,理清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文旅、设施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确定优先顺序。三是强化实地技术指导。协调省“三师”志愿者协会组织省内规划专家,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片区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和省“三师”协会还组织了“新时期广东村庄规划编制宣贯会”,并联合全省60余家规划研究编制单位,向全行业发出《践行新时期村庄规划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倡议》,开展专业下乡。

  (五)加强乡村用地指标保障。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我厅分别于2020年、2021年安排6000亩、400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充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实行指标奖励政策,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省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点状供地政策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在2021年底前制定实施点状供地细则或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点状用地政策落地实施。同时,在2021年开展点状供地政策培训及宣讲活动,加大点状供地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指导各地准确理解把握、用足用好点状供地政策,切实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推动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动,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慎推进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着眼于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解决村庄规划管理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综合用好土地整治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化农村建设用地价值,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