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7-09 16:46:0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1〕727号 【字体: 【打印】

  钟金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守住海洋生态安全边界的提案》(第2021055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科学规划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有着巨大助力。一是将重要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7月份启动部署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将103平方千米的红树林、196平方千米的珊瑚礁、80平方千米的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了我省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同时,将我省大部分没有开发利用现状的无居民海岛以清单方式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我省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已于2020年8月3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顺利通过国家技术组审查。二是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坚持陆海统筹原则,高度重视海洋空间规划建设,设立“筑造开放活力的海洋空间”专章。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充分发挥广东省海岸线、海湾和海岛资源丰富的优势,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进一步加强海岸线管控,做好陆海两域空间对接,强化陆海开发保护协调,推动形成陆海一体、协同有序、绿色活力的海洋空间。三是开展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2020年7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组织开展了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初步试划了我省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格局,将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市意见后上报国家审核,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我省海洋空间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施生态海堤建设规划,全面加强河口滩涂保护与利用省人大在 2001年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入海河口地区滩涂的开发利用、整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2012 年和2013 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相继印发了《广东省珠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广东省韩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提出了珠江、韩江等主要河口滩涂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布局。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牵头编制了《广东省生态海堤建设“十四五”规划》,近期将印发实施。通过实施生态海堤建设规划,到2025 年全省海堤达标率提高到85%,全省生态海堤占海堤总长的50%左右,沿海地区防潮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海堤生态效益逐步显现。远期2035年,全省海堤基本达标,生态海堤占海堤总长的80%,集防护、生态和美学于一体的生态海堤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实现生态海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组织编制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把“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从“十四五”起用三个五年时间,以“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为统领,推动重点河口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让老百姓更多的享受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二、摸清海洋资源家底,助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海洋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开展海洋资源的调查监测,摸清海洋资源家底,有助于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和部署,对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着重要意义。2020年11月,我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明确将海洋资源调查作为八项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其中一项,调查内容包括海岸线的类型、长度,海域的类型、分布、面积和保护利用状况,海岛(含无居民海岛)的数量、位置、面积、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现状,海洋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水文,海底地形地貌等。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需求导向、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包括海洋生态系统在内的各类海洋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海洋资源家底,并围绕海岸带生态修复、重点海湾整治、重要海岛生态修复开展定期监测,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三、坚持法制建设与执法管控两手抓

  一是开展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相关制度的工作。2020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为规范海岸线有偿使用和合理评估岸线资源价值提供指引;编制形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岸线占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请示》并呈报省政府审定,将在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规范海岸线占补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机制。二是积极参加自然资源部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工作。我省积极建议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关内容写入法律,将海洋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写入草案相关条款。三是加快《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订和《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将《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纳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初步完成条例草案稿起草工作。对《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开展专题研究,研究提出条例修改草案。四是严格加强自然岸线管控。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全国率先编制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将我省4114.3千米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三种类型共计484段,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产业准入。颁布实施《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将主要大陆自然岸线划入生态红线和严格保护岸段范围,设立严格保护岸段标识,加强岸线保护与管理。建立实施自然岸线目标管控责任制,印发《关于下达省海洋功能区划管控指标任务的通知》,将下达给我省至2020年不低于35%的大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分解到各沿海地市。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开展常态化考核监管。2019年、2020年分别对前一年度全省沿海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均达到目标要求。推动《关于建立海岸线占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尽快印发实施,探索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与保护利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逐步将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法制化轨道。五是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省农业农村厅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行动、履职尽责,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执法、大船蹲守、海上轮值、交叉检查、专项行动、联合行动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我省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六是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高位推动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实施“一河一策”、挂图作战、专班督导,扎实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组织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建设“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对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降低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七是以海岸带生态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持续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海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水动力及冲淤环境恢复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监管,确保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待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研究起草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切实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二是推动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生态修复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目前省财政厅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支持我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考虑研究论证我省生态修复工作是否适合通过基金方式运作推进,如确需通过基金方式推进,财政厅原则上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修复”基金,支持生态修复工作。三是探索实施“湾长制”。实践证明,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对于“湾长制”的建议,我厅深受启发,后续工作将尽可能的研究论证“湾长制”实现的可能性。省自然资源厅也在计划加快建立海洋协管员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海域、海岛、海岸线等重点区域监管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厅将适时的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用海企业及人民群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建立生态化的生活态度和习惯,营造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良好舆论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  豪,020-3880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