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1:51:1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叶丽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持续大力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含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今年4月我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粤自然资发〔2021〕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复制推广顺德村改经验,指导各地系统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土地资源盘整、产业空间再造、环境质量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达标四项工作,全面加快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

  一、强化整体谋划部署。《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以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为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编制2021年至2023年改造总体计划,建立升级改造项目库,统筹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通过淘汰关停一批、合并搬迁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集聚区,提升工业用地供给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城人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

  二、推动土地资源整合。《行动方案》提出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加快土地资源盘整,实施高标准、大规模的集中连片改造。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地将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与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明确功能分区,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二是支持土地整合。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村镇工业集聚区用地,允许按照“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置换改造等方式,实行整体连片改造;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允许按“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加强激励引导。制定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税收指引,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和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至于建议中提出的“有合法手续的无须按现状用地面积和毛容积率计算权益面积”,主要涉及广州市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广州市已制定政策,明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可直接按照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确定建设量,无须按现状用地面积和毛容积率计算权益面积,该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大规模连片改造。

  三、强化产业空间再造。《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通过综合施策强化产业用地资源保障,促进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把好产业准入关。要求各地围绕省大力推进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和升级改造;完善村镇工业集聚区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行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准入、安全生产等要求,积极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着力引进符合产业规划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二是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和创新创业人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途径增强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三是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质量状况监控和环境执法,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闭退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强景观风貌管理。四是打造示范园区。支持升级改造后土地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集聚区按规定申请认定省产业园,或就近纳入省产业园管理。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项目、示范园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落细《行动方案》,同时将继续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引导,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强化考核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地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为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卓,020-3880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