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沛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线性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线性工程实际用地范围与批准用地范围不一致的问题
对于已经批准用地的线性工程项目,因初步设计变更导致线位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批次用地方式,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或其授权委托机关批准,所需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由所在地区解决。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线位调整变化较大,地方难以按照批次用地报批方式解决的,我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同意我省探索采取用地批准文件变更等方式,解决线性工程项目批建不一问题。
二、关于线性工程改扩建项目,原主线工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问题原主线工程用地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现行用地报批政策的要求,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或其授权委托机关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涉及违法用地的,应依法查处到位。我厅将继续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同意我省探索解决线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三、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跨市域补划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根据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
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应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内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为补充。省级不持有任何耕地数量指标,无法进行调剂。建议县区立足本地,加大历史储备补充耕地整改和垦造水田工作力度,推动整改项目和垦造水田项目尽快完工验收并报备入库形成指标用于保障项目占补平衡。同时,建议市级积极做好市域内指标统筹调剂工作,帮助县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仍无法保障的,可通过跨地市购买指标予以解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