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姚创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头市重点产业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
(一)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由原来国家直接“下指标”,调整为各地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指标”,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由各地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取用地指标后予以保障。二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636号),原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同步废止,不再安排各类专项指标。
(二)强化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为保障我省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省每年将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用地指标相关政策文件,拟根据各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条件,对其中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汕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梳理符合条件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指标解决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直接使用省指标或预支省指标保障。同时推动汕头市对建设用地的依赖由“新增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健全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指导汕头市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汕头市各类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锋,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