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7 09:08:5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刘邦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园区产业落地发展亟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做工作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引导。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提出合理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空间,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为

  引领,优化全省产业空间布局。二是研究建立重大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和定期更新机制,对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发展平台、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用地空间上予以重点保障。三是研究将工业用地控制线面积纳入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引导生产空间的合理布局。四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矛盾冲突并研究提出矛盾处理原则,在严守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矛盾冲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妥善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2.预分解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产业项目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我省实施“一核一带一区”战略,在全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湛江、汕头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以及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5月,我厅将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初步下达我省的建设用地规模总数预分解至各地市,为推动我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我厅连续两年向各地市预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各地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简化使用手续,重点保障近期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空间需求。

  (二)加大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1.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用地指标;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等12类民生设施直接使用省指标核销;对其他项目用地,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规模按一定比例核算用地指标后予以保障。

  2.强化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为保障我省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我厅配合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省每年将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用地指标相关政策文件,拟根据各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条件,对其中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1.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政策。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获得土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的,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市、县政府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工业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三旧”改造,工业企业名下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允许其纳入改造范围。原有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工业用地改造涉及搬迁的,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2.给予工业用地地价优惠。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允许工业企业新产业工业项目混合用地。工业企业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划定本地区工业用地控制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工业用地实行特殊保护;支持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全省园区发展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全省园区空间布局。

  二是指导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当地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指标解决产业项目用地。同时推动各地对建设用地的依赖由“新增为主”向“存量挖潜”转变,健全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指导各地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我省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三是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纳入详细规划落实,对工业用地实行特殊保护,统筹好增量和存量,全面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创新实施“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努力实现精准招商引资、“交地即开工”。创新工业用地使用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建立全周期管理制度,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确保好项目有地用、用好地、创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锋,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