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570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赖晓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落实不动产登记具体规则的建议收悉,经 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5 年 3 月 1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 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我省 2015 年 12 月底完成不 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整合工作;2016 年 6 月底全面实现不 动产登记“发新停旧”;2017 年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基 本建设完成,并全面接入省、国家两级信息平台;2018 年全省各 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完成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增量登 记信息实时上报更新等工作,基本建立标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 息数据库和日常数据更新工作机制。至此,全省全面实现不动产 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工作目 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发新停旧”以来,全省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已超过 4000 万宗。我厅将继续全力以赴,力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规范、更 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全力提供规范、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建章立制,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管理
1.规范登记行为。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指导登记人员规 范办理业务、防范登记风险,我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不动产登 记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分), 内容涵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等 15 种权利类型;同时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范例》(第一、第二、 第三部分),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 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 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权等 5 种权利类型的审批表格、 登记簿、证书填写的范例,供各地参考使用。
2.规范窗口建设。印发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规范 (试行)》,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体系,对全省不动 产登记实体窗口、网络虚拟窗口、便民服务点、人员管理、工作 制度建设等5方面标准予以明确,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除日常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业 务指导和监督外,我厅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中共广东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转发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 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 窗口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基层不 动产登记领域“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围绕违法违规收费、违规收取证明材料、让群众反复跑路等 7 个具体问 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不动产登记领域“乱作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窗口作风问题和“乱作为” 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更为规范。
4.强化人员培训。除每年由省厅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外,还 印发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通办指导意见》,提升业务 人员“一岗多能”素质,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登记质 量和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二)多措并举,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我省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不动产登记 业务服务水平。
1.全力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 府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省自 然资源厅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 〔2019〕1999 号)等系列文件,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 任务台账,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目前全省基本实 现一般登记 3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圆满完成 国务院、省政府压缩时限任务目标,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30 个工作日)压减 90%以上,比国家要求的目标(5 个工作日)分 别再压缩了 40%、80%。
2.大力推动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实现线上线下、实体虚拟、 全业务类型“一窗受理”。群众和企业只需到一个窗、交一套材 料、只跑一次,就可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三项业务。
3.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全省“互联网+不动 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 自助设备四类服务载体,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网上预审查询、网 上交费缴税、网上身份识别、一码贯穿全程、共享资料免交、申 请信息免填、电子签名签章、证书快递服务、登记数据共享等服 务,实现“网上办”。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我厅与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推广方案》(粤自然资函〔2020〕432 号),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 口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办事企业和群众可直接在银行申办抵押 登记。
4.深化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免提交”“免证办”“少跑腿”。 为税务等多个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服务,累计提供查询 共享服务 1042 万多次。从省大数据中心获取个人身份证明信息 等 9 大类约 50 项的共享数据信息,减少群众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群众办理相关政务事项可以 免提交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5.优化系统平台设置。经核实,目前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基础平台可以正常办理预抵押后被预查封不动产的抵押预告登 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
(三)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的 2020 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任务,全省共 21 个地级以上市、 127 个县(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等)全面开展宅基地使用 权确权登记工作。2020 年 1 月初,我厅召开了全省工作部署会,又分别于 2020 年 4 月、8 月、11 月,召开了三次全省工作推进 会议,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统一规范相关技术标准, 我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指 南》《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 据库设计规范(试行)》《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成果验收及汇交办法(试行)》以及数据汇交要求等省级技术指 导文件,并编制成册下发给各地参考使用。为加强省级质量监督 和管理,省厅对全省 127 个作业县(市、区)全部进行了省级抽 查,指导地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截至 2020 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19059 个行政村 开展了权籍调查,已完成宅基地权籍调查 1772.58 万宗,占 89%; 全省宅基地应登记发证数 1384.34 万宗,已登记发证数 1158.4 万 宗,登记发证率 83.68%,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
(四)依法落实《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
1.依法落实抵押权登记的新要求。为落实好抵押权登记的新 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54 号),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局 部调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143 号),明确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抵押权登记的新要求调整 数据库和报文要求、更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并在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样表的填表说明中明确担保范围等应按当事人约定填写。
2.开展居住权登记的政策研究和试点。2021 年 1 月,我厅组 织高校教授、律师等专家和各地业务骨干围绕《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召开了研讨会,并将研讨会有关情况 向自然资源部报告,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为有序推进居住权 登记,我省确定了广州市、惠州市作为自然资源部居住权登记的 联系点,拟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全省推广的规范化做法和 典型案例。
3.提前谋划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 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 218 号),自然资源部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管理部 门。目前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仍在省农业农村厅, 相关工作尚未移交。为提前谋划,做好工作交接准备,2021 年, 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质量复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41 号),重 点要解决确权信息不准、信息数据档案不一致、部分承包地未确 权,部分承包农户未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问题。此外,我厅还 指导珠海市金湾区作为试点地区有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 登记发证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居住权登记指导工作。做好政策储备,结合居住 权登记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进一步明晰开展居 住权登记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尽 快出台我省关于居住权登记的指南和规范。及时将居住权登记业 务纳入政务服务网,并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高居住权 登记效率。
(二)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复查工 作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市金湾区的试点经验,加快开展农村承包 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和相关业务的工作移交,通过数据共享等方 式,实现承包地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指导和督促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开展不动产登 记业务。督促各地及时清理不符合《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梳理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平台和地方自建业务系统是否存在违反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 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系统设置及时纠正。 (四)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巩固农 村确权登记成果,完成成果数据建库及汇交。依据现有相关规定, 按照“一户一宅”“房地一体”登记等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登记一般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内家庭成员是宅 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我厅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做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若后续有权部门出 台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的新规定,我厅将积极配合落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勇华,388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