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湾区跨区域海岸线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1018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大湾区跨区域海岸线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厅和各会办单位一致支持加强海岸线保护,促进湾区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海岸线保护制度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完善海岸线保护制度体系。2017年,原国家海洋局和省政府联合颁布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将广东省大陆岸线划分为优化利用、限制开发、严格保护三种类型,实行分类分段管控,同时提出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等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等于85%的管控目标,还将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出科学确定岸线功能,形成岸线分类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格局。2017年划定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时,将保有大陆自然岸线和海岛自然岸线纳入生态红线范围。2018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将加强严格保护岸段管控作为一项工作制度落实到各沿海市。2021年,在《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设立了海洋经济发展专章,明确提出要提升海洋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为进一步规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全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和占补制度。同时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为规范岸线有偿使用和合理评估岸线资源价值提供指引。
(二)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以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针对全省500多个海湾,提出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生态保育型、渔业文化型、都市亲水型、度假旅游型4类共67个美丽海湾规划目标,从生态保护、景观建设、陆源联动污染防控、安全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建设要求,力争建成若干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美丽海湾。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自然岸线保护修复、魅力海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规范组织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沿海各市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工作,及时清理整治“两类排污口”,并已建成“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现了对各类入海排污口有效监管。2019年,我省联合香港环境局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理宣传活动,粤港澳大湾区各沿海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响应,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海滩垃圾清扫活动。2020年,我省以世界海洋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启动沿海各市共建美丽海滩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建立沙滩保洁机制,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滨海湿地生态保护
注重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工作,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新增红树林保护专章,现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组织开展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其中深圳市福田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等两处湿地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列入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指导各地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边界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并组织开展了全省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严格审核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在项目路由选择、用海预审等前期阶段提前介入,坚决制止建设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地内的滨海湿地。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在沿海14个市建立了以红树林、水鸟及其栖息地等为保护对象的湿地公园168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13个,共营建完成沿海防护林建设28.3万亩,其中基干林带6.4万亩。在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的基础上,在大湾区深入开展低碳市县、园区、社区试点,创新性地建立了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体系,涵盖林业碳汇、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节能家电使用等低碳领域,切实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化生产生活方式,改善气候变化造成海平面逐年上升的不良局面。
(四)统筹资金保障海岸线保护工作
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海岸线保护及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设立省级海岸线生态修复资金,2019-2021年每年安排5亿元,3年共计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恢复海岸线生态环境、开展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项目,强化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设立省级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2021-2022年计划每年安排1.5亿元,2年共计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海洋数据应用整合、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等;设立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8-222年每年安排3亿元,5年安排15亿元,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和产业发展用途,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海洋公共服务等重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0我省获得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950万元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海岸线精细化管控。抓紧出台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和占补制度,并选取试点地区开展海岸线使用占补指标交易试点。推动继续推进实施《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 年》,提升大湾区海洋生态安全。实施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加快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自然岸线保有率作设定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积极谋划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岸线保护的顶层设计工作。
(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合作机制。
不断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以海岸线为轴,统筹规划岸线两侧功能和需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土地利用集约高效,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助力海岸线保护工作。由于目前我国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统筹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财政资金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大湾区海岸线保护及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正在实施中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落地见效,切实促进海岸线保护,促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共建共享共治的海岸线保护体系。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引导大湾区公众共享共治美丽海湾。探索实施海洋协管员制度,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坚决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提高海洋资源保护水平。建设天气气候灾害风险管理系统,提升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公众健康预警防护,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科技研究能力,加强适应基层理论研究,开发推广关键性适应技术,减少因海平面逐年上升而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