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玉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协助解决乡村旅游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中山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鼓励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
(一)省级有关政策举措
一是制定出台《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
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实施点状供地,通过强化规划管控、规范用地审批、明确供地及登记方式、加强实施监管,进一步拓宽乡村产业项目用地路径,助力乡村振兴。自点状供地政策出台以来,我厅加大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指导地市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政策评估等工作,审慎渐进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落地实施,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三是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明确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乡村重点产业和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予以保障;其他项目用地,由各市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得指标予以保障,国家、省、市三级共同保障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需求。2021年,我厅印发《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预留了8万亩用地指标,其中预安排省指标4万亩,各地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含乡村旅游项目)均可使用省指标予以保障。
四是我厅把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9年,我省已实现了村庄规划应编尽编。2020年,我厅按照新时期“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对全省村庄规划进行了客观评估,并开展了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形成了一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样板。同时,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空间保障,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统筹,做到增存结合,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做好与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中山市有关政策举措
一是制定出台《中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中山市乡村旅游规划及精品路线设计》《中山市民宿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山市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及线路设计(2015-2030年)》等一系列旅游规划,正加快推进《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不断引领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荐和评定省和市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荐省级示范点3个、省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3条,评定市级示范点15个,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新发展格局。
二是制定出台《中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扶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政策,从全域统筹、资金支持、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制定《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对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实施点状供地,并对点状供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报批、供地、供后监管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促进点状供地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广泛收集镇街和部门提出的重点项目需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要求,多途径解决急需落地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问题。实施“分类分级”的指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市两级相关政策,保障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不低于市年度计划指标的10%,按照“随时申请、及时审核”要求简化申请流程,加快用地审批工作。
二、关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
近年来,我省编制了《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科学、合理、持续性引领全省各地旅游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十三五”发展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未来五至十年国际国内面临的发展形势,研究制定广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全省“一盘棋”整体思路,大力指导全省各地组织开展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