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5 14:52:4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许保杨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力度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难,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用地保障政策方面,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旅游用地保障”的扶持政策,提出“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优先予以用地保障。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夯实了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基础。全省各地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过程中创新旅游用地政策,加大用地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已创成5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4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他们在编制旅游用地规划、实施点状供地、增减挂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发展经验。

  在用地指标保障方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年度管理,为保障各地在国家正式下达用地指标前各类项目用地,我厅均会在年初预安排部分指标先行使用,其中今年1月19日,我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预安排全省8万亩用地指标先行使用,各地乡村振兴项目可在当年度内使用各涉农市县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同时,省级预留了4000亩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等12类民生设施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好用足乡村振兴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乡村文旅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引导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项目,在盘活农村废旧学校、农房等闲置集体资产设施上挖潜,在用活设施农业发展新业态上创新,在用好“点状”供地政策上加力,广泛深度拓展“农业+”“农村+”新业态,发展壮大乡村美丽经济。

  另外,你们具体提出的中国醒狮文旅项目因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迟迟未能立项实施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在用地报批环节落实,不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我厅将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