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5 14:52:4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叶时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镇林区管护经费拨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一贯大力支持公益林管护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的规定,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13%专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的购置费用、森林防火费用和管护成效奖励性补助等。其中:补偿资金总额的10%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工资、补贴、绩效奖励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支出等;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工具购置;补偿资金总额的1%用于对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管护成效突出的镇、村给予奖励性补助等。补偿资金总额的4.5%专项用于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地市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理经费。市、县、乡镇、村委会分别按补偿资金总额的0.5%、1%、1.5%、1.5%分配。

  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平均40元/亩,省级财政安排给清远市英德市石牯塘镇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为747万元,可用于林区管护经费额度应为100.11万元,可用于乡镇政府的管理经费为11.55万元。

  二、经了解,目前石牯塘镇的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工资、补贴、绩效奖励等待遇均在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公共管护经费中支出。此外,省财政按照每个护林员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对护林员(含村级护林员)进行补助。

  三、自2018年以来,省财政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1年已下达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43亿元,在完成规定的考核事项后,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统筹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林区管护,各乡镇可积极向县申请相关资金。此外,2020年,省财政面对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坚持财力下沉,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经初步统计,2020年省财政安排英德市各项补助和债券转贷合计71.2亿元,比2019年增加12.1亿元,增长20.5%。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随着全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的提高,省财政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将不断加大,相应可用于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的资金也会进一步增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旭日,020-8195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