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巧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南联络线项目指标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水田指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法定职责,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占补平衡政策,我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已全面取消用地报批涉及的水田占补承诺制,要求各地必须先补充(或购买)水田指标后才可报批用地。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管理使用的办法》规定,我省已对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设立了30万元/亩的保护价。其中,对省财政投资的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购买省级持有水田指标的,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0%即可。《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规定,对于省级设立水田指标保护价的建设项目类型,各地水田指标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省级保护价。
(二)关于用海预审事宜。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并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阳江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17至今,省级共下达阳江市垦造水田任务1855公顷,目前已进场施工1543公顷,已完工1473公顷,已验收1205公顷,已验收未报备形成指标239公顷,待阳江市所有垦造水田项目全部验收形成水田指标后,将有较多水田指标可用于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建议阳江市立足市情,通过加快全市垦造水田、补充耕地整改、市域内统筹调剂、跨市公开交易等方式解决当地耕地和水田指标,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如确实无法通过市内调剂和跨市交易指标等方式进行补充的,可按规定由省统筹向国家申请跨省域购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
(二)做好用海服务保障。根据国发﹝2018﹞24号等国家政策要求,建议以跨海桥梁方式申请用海。我厅将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设立专班跟进,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用海审批保障工作,助力阳江市加速经济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