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恢复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批机制,助推我省大湾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恢复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批机制,助推我省大湾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符合我省实际,我厅十分赞同。
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各省暂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业务,我厅曾多次书面或口头向自然资源部请示启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工作。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提出“我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为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2020年1月,我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将由我省审批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0日,不再换发新证书。经与省财政厅协商,2020年12月,我厅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2693号),规定在国家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我省对于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的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2021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规定自5月6日,启动既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核定和乙级升甲级认定工作,并召开全国规划行业管理工作会议。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压茬推进”的工作要求,我厅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核定和乙级升甲级认定工作,同时,再次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启动广东省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同时,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技术、政策准备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