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唐文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雷州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仍剩余较大空间。2020年,经报省政府同意,我厅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其中已充分考虑湛江市作为我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预下达了湛江市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参考,湛江市可新增空间在全省各地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中排在前列,理论上可满足湛江市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已包含在省预下达湛江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中,由湛江市安排保障。
二是积极保障湛江市用地需求。2020年,为全力统筹推进各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我厅向各地预支下达了建设用地规模。2021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再次向湛江市预支下达了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支持湛江市推进“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经统计,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规模仍有一定数量未使用。因此,湛江市当前可用建设用地规模理论上可以满足“十四五”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构由湛江市政府具体安排。
根据当前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对雷州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类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等12类民生项目和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同时省每年将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由湛江市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挣取指标后予以保障。今年1月,我厅已预安排湛江市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湛江市政府安排使用。
三是积极支持雷州市申请认定省级经济开发区。对于雷州市申请认定省级经济开发区事宜,我厅给予积极支持,先后通过《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5个项目)》《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雷州之一)》、《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雷州之二)》等落实开发区范围内部分土地的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当前,雷州市申请认定省级经济开发区事宜,我厅已完成认定材料审核,正在指导湛江市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申请材料。
四是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审批权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规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因此,湛江市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将由湛江市政府审批。2020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按照“谁预留,谁审批”原则,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因此,湛江市域内通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式调整规划的,由湛江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实审批,减少了审批层级,缩短了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积极指导湛江市、雷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规划编制时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统筹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需求。
二是积极指导湛江市、雷州市用好用足国家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政策,建议湛江市、雷州市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将雷州经济开发区内相关交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并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使用国家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相关产业项目,用好用足省有关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红利,加快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同时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挣取更多用地指标保障其他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加强对湛江市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尽快完善雷州市申请认定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材料。待省级经济开发区认定后,若需要扩区的,我厅将继续积极指导湛江市、雷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扩区认定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