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庞亚轩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空港经济区及湛江国际机场周边路网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机场管理集团、湛江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仍剩余较大空间。2020年,经报省政府,我厅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其中充分考虑湛江市作为我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预下达湛江市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参考,可新增空间在全省各地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中排名前列,理论上可满足湛江市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湛江空港经济区和吴川机场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已包含在省预下达湛江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中,由湛江市安排保障。
二是积极保障湛江市用地需求。2020年,为全力统筹推进各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我厅向各地预支下达了建设用地规模。2021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再次向湛江市预支下达了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支持湛江市推进“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截至目前,两次共预支给湛江市的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进度较低。经统计,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规模仍有一定数量未使用。因此,湛江市当前可用建设用地规模理论上可以满足“十四五”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构由湛江市政府具体安排。
三是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审批权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规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因此,湛江市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将由湛江市政府审批。2020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按照“谁预留,谁审批”原则,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因此,湛江市域内通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式调整规划由湛江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实审批,减少了审批层级,缩短了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二、空港经济区和吴川机场规划管控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号),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因此,吴川机场主体工程和空港经济区内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吴川机场主体工程以外和空港经济区内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其中吴川机场主体工程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关于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尚未明确。为积极支持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湛江市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统筹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