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09 09:45:1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刘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省耕地保护统筹,支持中山参与湾区建设的提案》(第20210736号)收悉。经综合中山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山市耕地保护现状

  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家下达广东省耕地保有量任务37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64万亩;省下达中山市耕地保有量63.46万亩(占全省1.7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5万亩(占全省1.66%)。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山市耕地面积72.49万亩,包括纯耕地17.29万亩、可调整地类55.20万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中山市原有大部分可调整地类在“三调”中不能被认定为耕地,且原有部分纯耕地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其现状已不能继续被认定为耕地,实际可认定为耕地的面积大幅减少。

  二、支持中山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情况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支持包括中山市在内的大湾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一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结合国家最新国土调查工作成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供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参考;二是统筹推进三条控制线优化调整工作,指导中山市在巩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和补划潜力,结合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下达情况,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合理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空间。

  三、关于调整中山市耕地保护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问题

  目前,由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出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也未下达至各省,因此暂难以明确中山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指标内容,也无法推行易地代保的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部署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统筹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分解下达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指导中山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推动落实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地的空间保障,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包括中山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振健,020-38861159)